消费是经济发展的原点和归宿,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共同富裕与构建消费驱动型经济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实现路径的共同性,且共处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中。因此,构建完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实现制度性创新突破,正是打通消费梗阻、筑牢内生消费驱动型经济根基的必由之路与核心驱动力。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党中央围绕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消费基础性作用的深刻认识和将其作为战略支点的坚定决心。然而,仅靠短期刺激政策难以从根本上长效扩大内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消费促进政策发力显效,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2.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驱动力的内生性、普遍性与持久性仍显不足,消费潜力仍待释放。
202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要有效释放内需潜力,在保障改善民生中扩大消费需求”。消费是经济发展的原点和归宿,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共同富裕与构建消费驱动型经济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实现路径的共同性,且共处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中。因此,构建完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实现制度性创新突破,正是打通消费梗阻、筑牢内生消费驱动型经济根基的必由之路与核心驱动力。
共同富裕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
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首次阐释了“共同富裕”内涵,提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共同富裕制度体系,是指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协同作用的社会主义制度安排、法律法规、政策机制和组织架构等构成的,具有系统性、稳定性和导向性的有机整体。从广义的维度来考察,共同富裕制度体系是效率与公平关系视角下的财富创造与分配机制,即基本经济制度,包括所有制、市场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以及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布局的其他具体制度安排,如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从狭义的维度来考察,共同富裕制度体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即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本文的探讨综合以上维度,基于微观个体财富积累视角,聚焦“投资于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展开。
(一)内涵分析。共同富裕制度体系着眼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其价值取向、功能目标和运行基础均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共同富裕理念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在价值取向上,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非少数人富裕作为目标,强调“一个都不能少”;既通过制度遏制贫富差距过大,反对两极分化,又鼓励勤劳致富,拒绝“养懒人”的绝对平均;承认发展阶段差异,倡导先富带动后富,同时强调“共同建设”与“共同享有”的统一。在本质功能与目标上,共同富裕制度体系的核心功能是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既包括收入与财富的合理分配,也包括教育、文化、健康等公共服务的普惠共享,推动分配结构向“橄榄型”转变,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支撑。在运行基础上,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科学严密结构和独特优势,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激发活力、促进公平;利用民生保障制度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外延分析。共同富裕制度体系覆盖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的多个关键维度,就“投资于人”的视角而言,主要构成包括分配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就业促进机制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如初次分配中的工资制度、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再分配中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制度,第三次分配中的慈善法治建设等。民生保障制度通过兜底民生、精准服务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等。就业促进机制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包括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服务体系和法律法规保障等。
共同富裕制度体系的特征和优势
(一)长效持久提振消费。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区别于消费刺激政策,如发放消费券、短期减税、补贴等,虽然建设周期长,初期见效较慢,但其属于长效机制,具有内生性、持续性、稳定性,能从根本上破解制约消费增长的深层次矛盾,直接解决消费能力不强、消费意愿不足等问题。一是聚焦内生动力培育、能力建设的长效性,于收入流量层增强消费信心。通过完善全行业、全生命周期技能培训、就业需求供给对接等系统性机制,有助于全面提升居民收入能力和实际购买力,通过建立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可以扩大居民可支配收入流量,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和信心。二是聚焦财富积累的持久性,于资产存量端释放消费乘数效应。通过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可以提升中低收入居民的财富积累能力,通过强化社会保障、降低基础性生活成本等,能够降低家庭刚性支出负担,减少预防性储蓄约束,持续释放稳定增长的消费需求和投资意愿,形成良性经济循环,同时其效果可以随时间推移而积累和放大。三是聚焦可持续的稳定性,以共同富裕制度体系保障消费的韧性。通过利用共同富裕制度体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基于能力提升和系统减负,能够使内需扩张减少对短期政策刺激的依赖,逐渐与经济发展阶段、居民收入水平相匹配,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支撑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二)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缓解社会焦虑,降低社会风险。聚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多领域全方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系统性改革,缓解减轻“新三座大山”等压力,能够让公共服务回归普惠性,提升居民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不断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和能力提升体系,有助于减少结构性失业和长期失业,降低社会边缘化和冲突风险。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居民幸福感。优化分配制度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能有效缩小贫富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增强居民之间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同时,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空间,用机会的均等化进一步夯实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真正做到惠民生、增民利。
(三)激发内生增长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供给结构优化,消费需求增长和升级促进企业关注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居民基本保障满足之后,消费升级的趋势会愈发明显,在人工智能、文化、旅游等新形态产业领域的支出会大幅增加,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为满足高品质、个性化的需求不断研发创新、更新迭代,继而创造更多消费场景,并持续拉动消费,形成良性反馈循环。二是增强经济韧性,提升经济体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随着收入分配更合理、社会保障更完善、居民资产负债表更健康,我国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更强,如更能应对经济周期波动、国际环境变化等情况。同时,我国还能够在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特别是在新兴产业领域占据有利地位。
(四)系统性与时代性。一是系统性,多方位举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分配、公共服务以及就业等关键领域进行系统性设计,实现协同推进。能够高效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市场,实现消费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二是时代性,该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实现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赋予共同富裕时代性的新内涵,立足于新发展形势不断完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始终保持开放性和适应性,通过制度调整、机制优化、体系改革等,确保制度体系始终能够契合每一发展阶段特点。
共同富裕制度体系推动经济转向内生消费驱动型发展的作用机制
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与财富同属于一个现象的两个方面,收入是流量,也是财富的增量;而财富是存量,是收入的积淀。共同富裕制度体系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对微观个体的收入与财富结构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和重塑,构建短期收入增厚、持久预期稳定、收入能力提升、财富存量积累的四维机制,可以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边际消费倾向,为经济转向内生消费驱动型发展提供底层支撑。(见图)
(一)提升当期收入流量,直接促进短期消费。作为即期消费的直接支撑,居民短期收入流量的稳定增长离不开共同富裕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收入调节,其核心依托于分配制度的三重协同机制。其一,在初次分配领域,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增长机制确立了市场化工资基准,通过要素报酬结构的动态调整,使劳动者能够及时分享生产效率提升的红利,直接促进月度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其二,再分配环节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形成精准保障网络,个人所得税的累进调节与专项附加扣除有效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支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构建基本收入托底;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则实现区域与群体间的收入再平衡,三者共同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释放即时消费潜能。其三,三次分配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法治保障,叠加税收优惠与社会荣誉激励等机制,引导资源和财富向低收入群体定向流动,形成短期收入补充的社会化通道。市场主导、政府调控与社会参与的三重合力从根源上直接增强个体短期收入流量,为即期消费提供稳定资金来源,推动消费市场实现即时扩容。
(二)改善持久收入预期,释放长期消费能力。相较于短期收入的即时效应,持久收入预期的稳定性是长期消费的核心支撑,而民生保障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是塑造稳定预期的关键抓手。具体而言,教育领域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学段学生的资助体系,从根本上降低家庭在人力资本投资中的刚性支出,形成可预期的教育成本控制机制;在公共卫生领域,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精准兜底与医疗救助托底的多层次架构,构建医疗支出的风险共担机制,显著降低疾病冲击带来的财富耗散风险,为家庭长期财务规划提供稳定框架。此外,住房保障制度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与共有产权房创新,形成阶梯式住房成本分担机制,避免住房支出对长期消费能力的过度挤压。总体而言,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保障以确定性的成本控制替代了不确定性的支出预期,促使居民将更多可支配收入从预防性储蓄转向跨期消费,进而释放长期消费潜力。
(三)根本性提高收入能力,创造持续消费源泉。收入能力的实质性提升是消费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就业促进机制构建的能力提升长效通道。一方面,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与多渠道激励机制,形成覆盖职业生涯全程、适配不同技能层级的精准培训网络,既提升劳动力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又推动低收入群体向高技能岗位流动,实现收入能力的阶梯式跨越和持续性保障。另一方面,就业优先战略通过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深度协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中同步布局就业岗位,在中小微企业扶持中强化稳岗激励,构建高质量就业的扩容机制。此外,创新创业支持体系依托普惠性金融服务与创业孵化平台,降低个体财富积累的门槛,为收入能力提升提供多元化路径。以上收入能力建设体系能从根源上改善个体的收入生成能力,使消费增长建立在人力资本持续增值的坚实基础上,最终形成消费升级的内生驱动力量。
(四)扩大财富存量积累效应,强化消费底气和投资转化。财富存量的合理积累,既是消费升级的物质基础,也是投资转化的重要前提,而财产性收入保障制度为财富增值提供了可持续路径。例如,住房制度改革通过保障性住房产权多元化设计,使中低收入群体借助共有产权等形式实现住房资产积累,形成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持续增强长期财富储备能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机制激活农村的要素资源,为农民带来持续性财产收益。这些制度创新共同推动中低收入群体的财富结构从单一劳动收入拓展至财产性收入,既通过资产增值强化消费信心,又为创业投资提供资本基础,最终形成“财富积累—消费升级—投资扩容”的良性循环,推动消费与投资实现协同增长。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强化消费基础性作用的制度对策
(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多渠道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一是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报酬。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高速发展机制,对可以提供大量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陆续放开支持政策,拉动就业、提升中低收入人群工资水平。建立完善针对难就业群体的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难就业群体、农民工等低收入重点群体就业。着力提升农村居民等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分行业分地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加其劳动报酬。应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各行业最低工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各行业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体系,随发展形势变化科学合理提高各行各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大力清理整治欠薪问题,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明确协商周期、流程与内容,建立数字化协商平台,营造便捷、高效的协商环境,确保工资协商的规范化与透明化。同时,拓宽中低收入群体财产性增收渠道,建立丰富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相关产品品种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中长期资金入市保障制度,降低入市门槛、扩大投资范围;完善市值管理等优化股东回报的重要制度体系。
二是推动税收改革,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建立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水平等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并提高扣除额度,包括二孩抚养、老人赡养、职业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房租等家庭刚性支出;降低中低收入档税率,扩大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制定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制度。加速推进财产性税收制度,全面立法推进房地产税。同时,完善增值税制度,建立逐步降低增值税制度体系,降低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
三是健全农业收益保障机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建立农产品价格稳定与补贴联动机制,构建农民收入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支持农民合作社、庭院经济、乡村旅游,通过“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模式增加经营性收入。同时,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农民在征地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创新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农民收入机制。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居民减负。一是提高养老金标准,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应从基本生活需求、财政可持续性等多方面进行考虑,以提升农民养老金为切入点,提升民生福祉,进而提高农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首先是提升农民养老金基础水平,借鉴日本的国民年金制度,将养老金视为每位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从国家财政层面逐步加大对农民基础养老金的财政支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兜底,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筹集资金、优化预算支出结构等方式,参考德国的现收现付制经验,将养老金与物价指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挂钩,提升全国农村基础养老金水平,从而直接或间接拉动农村消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区域差异,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而对于东部地区则探索“地方财政+土地收益”的补充模式。例如,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10%划入养老基金池。其次是优化养老金补缴与激励机制,推广并逐渐升级2025年推出的养老金提档补缴政策,通过分层级分配工作任务,将宣传工作下放至村镇,保证农民能够深入了解到这项政策,并允许分阶段补缴以减轻给农民带来的缴费压力;对低收入青年农民工实施“缴费补贴+工龄折算”的政策,将非正规就业年限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最后通过整合新农保、个人养老金、高龄津贴,形成“基础+补充+专项”的保障组合,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农民养老提供更加健全的保障制度,逐步拉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差距。
二是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制度,增强社会保障能力。首先,进一步完善立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限,可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并充分考虑灵活就业群体的个人需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的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其次,全面取消如在就业地参保户籍等身份限制性政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人才流动保障机制,为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保险提供便利,并促进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间有效配置。最后,增强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缴费的灵活性,降低其缴费负担。在不影响其社保待遇的情况下,探索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参保门槛和限制性条件,下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统筹基金缴费费率,并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特点,进一步优化缴费档次设置,为其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并对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减轻其缴费负担。
三是减轻居民社保负担,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方面,降低居民社保缴费负担。降低居民个人社保费率,推行“自选分档缴费”模式,如按月或按项目缴费;允许灵活就业者补缴养老保险,支持梯度补缴或贷款补缴,设置工龄折算试点并逐渐推广。另一方面,提高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消县城户籍限制,将灵活就业、农村流动至城镇的中青年劳动群体纳入职工医保范围,使其享受与城市居民同待遇,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基金监管、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设置长期护理保险,降低家庭支出和劳动力负担。扩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降低居民自付比例,促进其将节省的医疗支出转化为消费支出。
(三)改革就业体制机制,加强收入能力和劳动权益保障。一是以技能优先于学历的观念转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技能培训行动。逐渐建立各行业需求反馈机制,对各行业技能人才需求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就业需求供给多方对接机制,建立就业需求供给多方联动预警机制,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行业需求变化联动预警机制,引导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行业联动、与就业衔接。随发展形势变化建立技能优先清单动态管理体系与需求监测制度体系,针对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划分可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的重点行业。例如,新能源、新消费、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文旅科创等领域,建立重点行业就业技能需求动态分析机制,紧盯技能人才缺口,逐步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逐步完善技能人才多方位培养体系。建立低收入、难就业等重点人群监测机制,并针对新形态就业等就业缺口,建立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体系。
二是健全全行业覆盖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学习制度,建立跨行业培训体系。建立全方位扩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机制,完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生态,建立龙头企业引导制定行业培训标准体系,推动行业需求方联合技能培训,如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办覆盖全产业链、全职业生涯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面推行分层分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标准体系,建立强化各主体育人责任绑定制度,明确各主体权责清单,完善创新培养模式,大力推广培训基地、多导师培养等灵活培养方式,全面发展企业实训基地、院校培训基地,完善企业技能师徒制,推行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双向激励机制。同时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搭建各类技能终身培训学习平台,建立针对个人的个性化培训推荐机制,推广“学分银行”“技能电子档案”等数字化应用。
三是优化配套支持政策和制度,强化就业者权益保障。创新工时制度,保障休息休假权益。引入“工时总量控制”机制,构建适度劳动制度。推广核心工时、弹性工时相结合的制度,针对不同行业特性确定不同制度标准,如服务业可试点错峰休假,制造业推行轮班制以保障连续生产与员工休息均衡。同时,完善定期评估制度,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评价标准,完善企业带薪年休假等在内的评判标准。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胡继亮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参考文献:
①李正图.论中国特色共同富裕制度[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0(02):15-24.DOI:10.13885/j.issn.1000-2804.2022.02.002.
②郑尚植,闫博.共同富裕视角下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优越性[J].咨询与决策,2025,5(02):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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